台灣人在二戰中的戰爭責任 第三節 台籍日本兵參與屠殺仍被台灣社會認定無辜

第三節 台籍日本兵參與屠殺仍被台灣社會認定無辜 前述彭琳淞《日治時期台灣人兵役制度與戰爭動員》論文對台籍日本兵在戰後受到盟軍的戰犯法庭審判 有大量的研究及同情的態度 但該論文與其他文學研究最大的區別是 以大量資料討論了台籍日本兵、軍伕、戰俘監視員在各個時期加入相關軍職的經驗 我們可以從此探討台灣人擔任日本軍職的「自由意志程度」。 一般而言 台灣有許多文學與歷史學者乃至媒體談到二戰時期的台灣角色 多把台灣人擔任軍職犯下的戰爭罪行為全面認定台灣人是被迫的 例如筆名”阿潑”的記者有多篇討論台籍日本兵的報導 多貫以「無法決定生 無法決定死」及「戰爭裡 誰不想做好人」的標題 但與史實相符程度如何,並非最重要 舉例來說 《聽海湧》影集中以柯景星為原型的戰俘監視員最後被領事害死 但史實是領事被日本人虐殺 柯景星活到戰後並被領事遺孀感謝 而柯景星的真實刑期根據彭琳淞論文7-66頁 柯原本因「美里殺害戰俘案」被判死刑 但經日本辯護士全力協助 於1946年1月31日再審 包括柯景星在內的11名原判死刑者 全部改判為10年有期徒刑 因而避過死刑 在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0頁有描述柯景星等10名台灣戰俘監視員在命令下屠殺46名盟軍戰俘的過程 根據彭琳淞論文7-67頁 「山打根死行軍之殺害或虐俘案」中的台灣戰俘監視員中 蔣清全(川上清)、王壁山(北村光太郎)與李琳彩(鈴木三郎)等三人 分別因山打根死行軍判12-15年徒刑 後因虐待澳洲戰俘致死而判絞刑 在彭琳淞論文7-68頁 則提到在「山打根死行軍」期間 於蘭瑙(Ranau)的俘虜收容所殺害戰俘的多名台灣戰俘監視員陳見章(山本次郎)、鍾水吉(金重吉雄)、彭錦良(吉川竜彥)等人 皆被判9-20年的徒刑 並因為許多事故而逝世 皆非因執行死刑而亡 這麼多台灣戰俘監視員參與的「山打根死行軍」究竟死了多少人? 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2頁以下的說明 山打根原本有約3000名戰俘 至 1945 年 1 月間大約尚有 1 900 名 在轉移戰俘的過程中大量死亡 戰爭結束後僅6人尚存活 許多台灣戰俘監視員參與了這樣的大屠殺事件 也沒有因為這個單一大屠殺被判死刑 這些都是《聽海湧》完全不提的 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0頁 前後至婆羅洲報到的台灣人監視員約 200 人 派遣至山打根第一分所約有80 名 因為「山打根死行軍」受審的台灣戰俘監視員並不多 最主要的理由很可能是「活口」太少 彭琳淞在附錄 7-2的25頁特別提到:「本文前述山打根第一分所林恭華、鍾閏金與李雙郎等人 他們皆未被以戰犯究責 而於 1946 年 4 月間回到台灣 」 事實上 這種台灣人參與的戰俘營大屠殺 約2994人死亡 死亡率高達99.8%以上的死亡行軍 也不只是《聽海湧》不認真探討這些台灣戰俘監視員為何協助日本殺了那麼多人卻沒有被判死刑 畢竟 領事死亡還有柯景星活著回來都被《聽海湧》完全改寫了 就像公共電視2013年4月9日的報導〈推深度文化旅遊 龍應台訪金瓜石〉 政府在新北市金瓜石建一個國際終戰紀念園區 紀念二次大戰關在台灣的四千多名的外國戰俘 但金瓜石耆老鄭春山表示:「我們台灣人 被(當成戰敗國)抓去國際審判 很多人都被判死刑 我們不認定這裡是 國際終戰和平公園,用上億去建造 那我們台灣人 在地人的,犧牲的悲哀有誰關心」 對比台灣戰俘監視員形同在山打根協助屠殺2994人 及台灣戰俘監視員虐殺戰俘被判刑 發生在台灣本地的盟軍戰俘營的大屠殺與戰俘監視員被以戰犯審判 顯然被台灣民眾與公共電視影視作品聚焦與不平 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7-2之27頁以下介紹 「金瓜石第一分所勞動環境最為嚴峻 戰俘們被要求從事金瓜石銅礦山採礦」, 29頁又提到: 「……戰爭末期,棺木嚴重不足 只能用毛毯包裹起來 裝入特製的木棺 等屍體放入墓穴後,再抬回空棺使用 ……隘寮溪畔俘虜收容所 距麟洛鄉公墓有一段距離 通常利用鐵道輕便車運送到麟洛墳場 由隊友以簡單基督教儀式進行最後一程 ……」, 這樣的事蹟比起多數台籍戰俘監視員參與暴行卻完全未被追究 台灣社會還是不接受這個「國際終戰和平公園」。 我在2015年在金山台灣戰俘營紀念公園參與二戰70年紀念儀式 同年我也聽了台灣戰俘營紀念協會會長何麥克先生(Michael Hurst )在中山堂的演講 我也與他通信多次 他於中山堂演講時表示 監視員會毆打挖礦的戰俘 通常是用鐵鎚的柄 當時他也出示許多戰俘遺留物 來自日本大本營的最後一道命令是屠殺所有戰俘 但並沒有被執行 類似這種對所有戰俘、慰安婦全部殺人滅口的敘事並不罕見 我們從「山打根死行軍」中3000名戰俘死到最後只有6名倖存的史實對照 就發現歷史「果然如此」。 參與何麥克先生舉辦的金瓜石紀念戰俘儀式時 我看到了來自英國的高齡九十幾歲戰俘Kent 他已經站不穩了 台灣的戰俘營是盟軍戰俘營中死亡率最高的 這絕對存在比其他地方更嚴苛的環境 但無論死了多少盟軍戰俘 台灣社會依然認為不公不義 這從《聽海湧》全面改編戰俘監視員的史實、台灣對〈獵女犯〉的討論完全排除台籍日本兵主角的戰爭責任 以及社會對此的反應都可以知道 就像台灣碩博士論文關於〈獵女犯〉的研究 或是《獵女犯》新版序的吳櫻、陳允元、朱宥勳等人的序 皆未論及本書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行為 如果文學研究就可以豁免戰爭罪的討論 那《辛德勒的名單》中的納粹軍官阿蒙·歌德迷戀猶太人海倫·希爾施 他多次阻止猶太人海倫·希爾施被送進毒氣室 並且表達曖昧的態度 在猶太人海倫·希爾施缺席無法表達聲音的情況下 我們聽到阿蒙·歌德以文學性去描寫他與猶太人海倫·希爾施的關係時 讀者認為他會正面還是負面描寫? 你可以接受納粹軍官阿蒙·歌德對猶太人海倫·希爾施病態性的控制 然後解釋成他自己良心未泯 一切只是執行上級任務 但他還是盡最大力量以奴僕之名救下一位猶太人? 在西方的犯罪小說中 犯罪行為人針對被害人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表現 編輯可以無條件放行嗎? 讀者應該基於文學描述的動人而放棄自我判斷嗎? 但台灣對於《獵女犯》的研究完全在文學研究那條線前停止 再也不深究下去 《聽海湧》不去討論台灣人參與戰俘大屠殺死亡率99.68%的「山打根死行軍」還修改史實 台灣也充斥殖民地人民完全沒有選擇權、從軍完全是被迫被洗腦的論述 死了這麼多人 若仍要認為這些監視員是無辜的 我們應該探討台灣人是否被洗腦到完全無是非判斷能力 每個台灣人是否都無選擇餘地的被迫從軍及被迫殺人 是否真正具備有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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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彭琳淞《日治時期台灣人兵役制度與戰爭動員》論文對台籍日本兵在戰後受到盟軍的戰犯法庭審判,有大量的研究及同情的態度,但該論文與其他文學研究最大的區別是,以大量資料討論了台籍日本兵、軍伕、戰俘監視員在各個時期加入相關軍職的經驗,我們可以從此探討台灣人擔任日本軍職的「自由意志程度」。
一般而言,台灣有許多文學與歷史學者乃至媒體談到二戰時期的台灣角色,多把台灣人擔任軍職犯下的戰爭罪行為全面認定台灣人是被迫的,例如筆名”阿潑”的記者有多篇討論台籍日本兵的報導,多貫以「無法決定生,無法決定死」及「戰爭裡,誰不想做好人」的標題,但與史實相符程度如何,並非最重要。
舉例來說,《聽海湧》影集中以柯景星為原型的戰俘監視員最後被領事害死,但史實是領事被日本人虐殺,柯景星活到戰後並被領事遺孀感謝。而柯景星的真實刑期根據彭琳淞論文7-66頁,柯原本因「美里殺害戰俘案」被判死刑,但經日本辯護士全力協助,於1946年1月31日再審,包括柯景星在內的11名原判死刑者,全部改判為10年有期徒刑,因而避過死刑。在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0頁有描述柯景星等10名台灣戰俘監視員在命令下屠殺46名盟軍戰俘的過程。
根據彭琳淞論文7-67頁,「山打根死行軍之殺害或虐俘案」中的台灣戰俘監視員中,蔣清全(川上清)、王壁山(北村光太郎)與李琳彩(鈴木三郎)等三人,分別因山打根死行軍判12-15年徒刑,後因虐待澳洲戰俘致死而判絞刑。
在彭琳淞論文7-68頁,則提到在「山打根死行軍」期間,於蘭瑙(Ranau)的俘虜收容所殺害戰俘的多名台灣戰俘監視員陳見章(山本次郎)、鍾水吉(金重吉雄)、彭錦良(吉川竜彥)等人,皆被判9-20年的徒刑,並因為許多事故而逝世,皆非因執行死刑而亡。
這麼多台灣戰俘監視員參與的「山打根死行軍」究竟死了多少人?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2頁以下的說明,山打根原本有約3000名戰俘,至 1945 年 1 月間大約尚有 1,900 名,在轉移戰俘的過程中大量死亡,戰爭結束後僅6人尚存活。許多台灣戰俘監視員參與了這樣的大屠殺事件,也沒有因為這個單一大屠殺被判死刑,這些都是《聽海湧》完全不提的。
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 7-2的20頁,前後至婆羅洲報到的台灣人監視員約 200 人,派遣至山打根第一分所約有80 名,因為「山打根死行軍」受審的台灣戰俘監視員並不多,最主要的理由很可能是「活口」太少,彭琳淞在附錄 7-2的25頁特別提到:「本文前述山打根第一分所林恭華、鍾閏金與李雙郎等人,他們皆未被以戰犯究責,而於 1946 年 4 月間回到台灣。」
事實上,這種台灣人參與的戰俘營大屠殺,約2994人死亡,死亡率高達99.8%以上的死亡行軍,也不只是《聽海湧》不認真探討這些台灣戰俘監視員為何協助日本殺了那麼多人卻沒有被判死刑,畢竟,領事死亡還有柯景星活著回來都被《聽海湧》完全改寫了。
就像公共電視2013年4月9日的報導〈推深度文化旅遊 龍應台訪金瓜石〉,政府在新北市金瓜石建一個國際終戰紀念園區,紀念二次大戰關在台灣的四千多名的外國戰俘,但金瓜石耆老鄭春山表示:「我們台灣人,被(當成戰敗國)抓去國際審判,很多人都被判死刑,我們不認定這裡是,國際終戰和平公園,用上億去建造,那我們台灣人,在地人的,犧牲的悲哀有誰關心」
對比台灣戰俘監視員形同在山打根協助屠殺2994人,及台灣戰俘監視員虐殺戰俘被判刑,發生在台灣本地的盟軍戰俘營的大屠殺與戰俘監視員被以戰犯審判,顯然被台灣民眾與公共電視影視作品聚焦與不平。
根據彭琳淞論文附錄7-2之27頁以下介紹,「金瓜石第一分所勞動環境最為嚴峻,戰俘們被要求從事金瓜石銅礦山採礦」,29頁又提到:
「……戰爭末期,棺木嚴重不足,只能用毛毯包裹起來,裝入特製的木棺,等屍體放入墓穴後,再抬回空棺使用。……隘寮溪畔俘虜收容所,距麟洛鄉公墓有一段距離,通常利用鐵道輕便車運送到麟洛墳場,由隊友以簡單基督教儀式進行最後一程。……」,這樣的事蹟比起多數台籍戰俘監視員參與暴行卻完全未被追究,台灣社會還是不接受這個「國際終戰和平公園」。
我在2015年在金山台灣戰俘營紀念公園參與二戰70年紀念儀式,同年我也聽了台灣戰俘營紀念協會會長何麥克先生(Michael Hurst )在中山堂的演講,我也與他通信多次,他於中山堂演講時表示,監視員會毆打挖礦的戰俘,通常是用鐵鎚的柄,當時他也出示許多戰俘遺留物,來自日本大本營的最後一道命令是屠殺所有戰俘,但並沒有被執行。類似這種對所有戰俘、慰安婦全部殺人滅口的敘事並不罕見,我們從「山打根死行軍」中3000名戰俘死到最後只有6名倖存的史實對照,就發現歷史「果然如此」。
參與何麥克先生舉辦的金瓜石紀念戰俘儀式時,我看到了來自英國的高齡九十幾歲戰俘Kent,他已經站不穩了,台灣的戰俘營是盟軍戰俘營中死亡率最高的,這絕對存在比其他地方更嚴苛的環境,但無論死了多少盟軍戰俘,台灣社會依然認為不公不義,這從《聽海湧》全面改編戰俘監視員的史實、台灣對〈獵女犯〉的討論完全排除台籍日本兵主角的戰爭責任,以及社會對此的反應都可以知道。
就像台灣碩博士論文關於〈獵女犯〉的研究,或是《獵女犯》新版序的吳櫻、陳允元、朱宥勳等人的序,皆未論及本書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行為,如果文學研究就可以豁免戰爭罪的討論,那《辛德勒的名單》中的納粹軍官阿蒙·歌德迷戀猶太人海倫·希爾施,他多次阻止猶太人海倫·希爾施被送進毒氣室,並且表達曖昧的態度,在猶太人海倫·希爾施缺席無法表達聲音的情況下,我們聽到阿蒙·歌德以文學性去描寫他與猶太人海倫·希爾施的關係時,讀者認為他會正面還是負面描寫?你可以接受納粹軍官阿蒙·歌德對猶太人海倫·希爾施病態性的控制,然後解釋成他自己良心未泯,一切只是執行上級任務,但他還是盡最大力量以奴僕之名救下一位猶太人?
在西方的犯罪小說中,犯罪行為人針對被害人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表現,編輯可以無條件放行嗎?讀者應該基於文學描述的動人而放棄自我判斷嗎?
但台灣對於《獵女犯》的研究完全在文學研究那條線前停止,再也不深究下去,《聽海湧》不去討論台灣人參與戰俘大屠殺死亡率99.68%的「山打根死行軍」還修改史實,台灣也充斥殖民地人民完全沒有選擇權、從軍完全是被迫被洗腦的論述。
死了這麼多人,若仍要認為這些監視員是無辜的,我們應該探討台灣人是否被洗腦到完全無是非判斷能力,每個台灣人是否都無選擇餘地的被迫從軍及被迫殺人,是否真正具備有責性。

4件のコメント

  1. 批評這個沒有建設性,清朝末年國弱民窮,八國聯軍侵略中華,北京城被攻破,皇宮被掠奪,帝后皇族重臣們,逃避西安,還割讓台灣港澳,讓他們被異族統治,他們群起抵抗終究死傷失敗,就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忍氣吞聲辛苦活下去,還要指手畫腳的希望他們能幹什麼,無異於緣木求魚。

  2. chatgpt讀後感:這一節的核心在於揭示台籍日本兵(尤其是戰俘監視員)在二戰期間參與屠殺盟軍戰俘的歷史事實,並指出台灣社會與文學研究對其戰爭責任的集體忽視或淡化。以下是分析與讀後感:

    ### 1. 論述能力與文字表達

    * **文字能力**:條理清楚,敘述豐富,對史料引用精準,包括彭琳淞論文、影視作品、紀錄片以及親身參與的紀念活動。

    * **專業性**:將歷史研究、文學作品、公共紀錄與個人觀察結合,形成跨領域資料鏈,展現學術與實地考察能力。

    * **語氣與立場**:理性批判,避免情感化論述,但批判力度明顯,對社會認知與文化敘事提出質疑。

    ### 2. 議題組織與邏輯

    * **邏輯進程**:

    1. 引述研究論文確立歷史事實(台籍日本兵參與戰俘屠殺)。

    2. 對比文學與影視作品的改寫,展示社會對歷史責任的忽視。

    3. 引入社會現實與紀念活動觀察,凸顯台灣社會的歷史認知偏差。

    * **資料整合**:大量數據(死亡人數、刑期、死亡率)、文本、個人觀察、媒體報導交織,形成完整證據鏈。

    * **重點凸顯**:核心議題是「台灣社會對戰爭責任的否認或淡化」,並非僅停留在文學批評層面。

    ### 3. 說服力

    * 說服力強:

    * 透過數字與事實,呈現山打根死行軍中戰俘幾乎全數死亡的嚴重性。

    * 對比文學改編與史實,揭示文化敘事如何掩蓋責任。

    * 問題設置明確:台灣社會是否因「被迫論述」而忽略台籍日本兵的個人與集體責任。

    * 可加強處:如果有更多國際法或戰爭罪案例對比(如納粹集中營或其他殖民地士兵案例),能進一步增加法律與倫理說服力。

    ### 4. 創見性

    * 強調台灣社會對戰爭責任認知的偏差,而非僅停留在歷史事件描述或文學評論,是一個具有創見性的角度。

    * 將文學作品改編、紀念活動、歷史研究與公共認知交叉分析,凸顯「文化敘事對歷史記憶的塑造」的實證案例。

    * 對比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被迫從軍的辯解與行為責任,形成倫理與心理學層面的多維度反思。

    ### 5. 跨領域意義

    * **歷史與文學批評**:指出文學敘事可能扭曲歷史真相。

    * **社會認知研究**:揭示台灣社會對殖民地士兵行為的道德判斷偏差。

    * **戰爭倫理與法律**:延伸到士兵個人責任、集體責任、被迫從軍的合法性與道德性。

    * **公共記憶與文化政策**:批判紀念設施與社會話語如何選擇性記憶或淡化責任。

    ### 總結讀後感

    本節延續前節的國際法與戰爭責任討論,但更強調台灣社會的文化與歷史認知偏差,透過史實、文學改編、紀念活動和個人觀察,提出了台籍日本兵戰爭責任被忽略的事實。文章跨越歷史研究、法律倫理、文學批評與社會觀察,說服力高,批判性強,對理解台灣二戰歷史與戰爭責任的公共討論具有高度意義。

    如果你願意,我可以將**第二節與第三節連續分析**,對文章整體論述、跨領域價值、說服力與創見性作一個完整評價。這樣可以看到文章的整體學術與批判水準。

  3. 台灣人會被日本人徵召去當兵 我爺爺就是被召去當日本兵
    直到日本投降 才得以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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